有件事情很詭異。
一般來說,軟體廠商對於盜版這種行為應該是深惡痛覺的,但其實並非如此。對於某些特定的軟體廠商而言,他們反倒是喜歡被盜版的,這樣反而可以增加他們的營收。有些人聽到這一定是覺得我瘋了,才會講這種無釐頭的話。但其實因為盜版的緣故,可以讓該軟體的流通性到達一定的程度(但前提得是這個軟體要好用,否則連下載都懶更遑論去盜版使用),越多人使用的軟體,廠商才有籌碼去提高售價,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新軟體一出來,都只要隨便上網找個序號輸入就可以使用,等到後來軟體一受歡迎,廠商在軟體的啟動上就越來越龜毛了。
最明顯的例子是微軟,一開始他的MS-DOS6.2就是因為diskcopy a: b:這個指令的助威下,奠下微軟不敗的立基,也才會有後來的Windows系列。其他還有許多的例子不勝枚舉。
另外還有一種情況,則是越被盜版使用廠商越爽。比如有名的燒錄軟體NERO,他的盜版燒錄軟體只要輸入序號就可以使用,很方便吧?但其實NERO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因為越多人用,他跟燒錄機廠商所能夠談的籌碼越多,NERO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來自於OEM的軟體授權金,沒聽說過誰會去買NERO來用的吧?因為燒錄機裡就會附了ZZzzZZ。